关于我校2017年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党组织关系调转及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2017年05月31日 18:48  点击:[]

2017年拟录取博士研究生:

现将我校2017年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党组织关系调转及户口迁移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党组织关系调转:非东北林业大学应届生中,录取为非定向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须办理组织关系迁移手续。具体流程及相关要求如下:

1、须办理组织关系迁移手续的考生,入学报到时,把原所在党组织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上交到所报考学院党委,所报考学院党委在审查《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档案后,统一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2、所持党组织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具体要求是:

党组织关系隶属中共黑龙江省委高校工委的学校的毕业生党员,介绍信抬头为“东北林业大学党委组织部”;其它单位的考生,介绍信抬头为“中共黑龙江省委高校工委组织部”。

3、凡研究生新生中的预备党员,入学前预备期已满,应先在原单位办理转正手续,再将党组织关系转入我校。

4、我校将在新生入学报到时,统一办理党组织关系的转接工作,一概不予提前办理。请拟录取考生注意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时间的有效期。

二、户口迁移:定向就业考生不迁户口。全日制非定向考生生源地为黑龙江省的考生不迁户口(如果户口为黑龙江省高等院校学生集体户口,考生可以将户口迁往我校),生源地为省外的考生自愿选择是否迁移户口。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考生,持入学通知书、户口迁移证于报到当天办理落户手续(办理时现场采集照片),所持户口迁移证上的各项(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籍贯、文化程度、职业、婚姻状况、身份证件编号、迁移原因、原住址、迁往地址等)必须填写完整,并加盖户籍员名章,否则不予落户。(说明:1、出生地、籍贯两项必须具体到二级行政区划以下,含二级行政区划,即XX省/市/县/区。2、户口迁移证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姓名一致,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一栏须注明“东北林业大学(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东北林业大学户籍科咨询电话:0451-82190787。

党组织介绍信及户口迁移相关手续,将在研究生开学报到后另行集中收取,请届时注意研究生院网站或各培养单位发布的有关通知。

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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