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林业大学2025年教育对口支援喀什大学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4年10月22日 17:18  点击:[]

更好服务国家战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充分发挥校际协同发展优势,加快喀什大学师资队伍建设,我校与喀什大学合作实施教育对口支援喀什大学师资队伍建设专项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对口支援喀什大学”专项计划)。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校 2025 年拟在(014)生命科学学院071000)生物学专业招收“对口支援喀什大学”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1人。该专项计划面向喀什大学教师,本科和硕士阶段均应为全日制学历教育且均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招生专业

指导教师

联系方式

招生计划

071000)生物学

滕春波

chunboteng@nefu.edu.cn

1

二、学习形式

我校2025“对口支援喀什大学”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学习形式均为全日制,学制为 4 年。

三、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研究生招考体检标准。

3.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信其中一位应为报考导师,且报考导师须在推荐信上手签“同意报考”字样。

4.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5.考生前置学历或学位背景原则上应与其报考专业相近或相关,且硕士期间成绩优秀。

四、招生方式

“对口支援喀什大学”专项计划招生方式以“申请-考核”制进行。

五、申请程序

参见《东北林业大学2025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

六、录取规则

“对口支援喀什大学”专项计划进行单独排序录取按照招生专业(方向)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结合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七、体检要求

体检安排在考生入学报到期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要求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

八、学费

根据国家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有关意见,从 2014 年秋季学期起,高等学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 10000 元/年。以上收费标准若有调整,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录取类别

“对口支援喀什大学”专项计划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录取定向就业博士生,应当由本人与学校、定向单位(喀什大学)分别签署定向协议书。

十、住宿

学校为非定向就业、学制内研究生提供住宿,原则上不为定向就业、学制外研究生提供住宿(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非在职研究生除外)。

、违纪处罚

考生在报名或考核中弄虚作假或违反招生规定等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对在校生,将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诉

学院要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的畅通,考生可向学院提出异议或申诉。学院应及时调查处理考生提出的异议或申诉。考生对学院作出答复不满意的,可向研究生院申请复查。学院申诉电话及邮箱:https://yz.nefu.edu.cn/info/1025/3374.htm。

、其他事项

1.学籍、学历和学位认证方法详见附件。

2.每名考生报名信息只限一条,多条报名信息视为报名无效;考生未在学院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视为报名无效。

3.“对口支援喀什大学”专项计划研究生学习期间的户籍关系和人事档案由喀什大学管理。

4.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考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书目和复习资料,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不提供考试科目大纲。

5.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必须准确、真实,否则影响考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网报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准考,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如 因考生个人原因取消报名或不能参加考试的,报考费一律不予退还。在职考生应事先征得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和录取问题所引起的一切纠纷,由考生本人负责。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 26 号

邮政编码150040

学校主页:https://www.nefu.edu.cn/

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主页:http://yz.nefu.edu.cn/

电子邮箱:yzb@nefu.edu.cn

咨询电话:0451-82190710(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监督电话:0451-82192924(纪委办公室)

十五、本简章由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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