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林业大学2022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2022年04月13日 16:19  点击:[]

一、培养目标

培养信念坚定、师德高尚、业务精良,在思想政治或相关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独立开展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党务工作的高素质、专业化人才。

二、招生计划

学校2022年拟招收高校思想政治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人,该计划为全日制定向就业专项计划。具体招生专业,详见《东北林业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学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2〕1号)要求招收外校专职辅导员1人,招收本校专职从事高校党务或思想政治工作骨干1人,专职辅导员的界定以《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为准

三、学习形式

学校2022年博士研究生学习形式均为全日制,学制为4年。

四、招生方式

高校思想政治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项计划招生方式以“申请-考核”制进行。

五、申请条件

1.报考人员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方针,综合素质高,工作能力强,作风正派,善于科研创新,须专职从事高校党务或思想政治工作的骨干,且在职在岗。

2.报考人员需经所在学校思政(或党务)工作部门、人事部门推荐,所在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审核通过(资格审查表见附件1)。

3.截至报名之日应专职从事高校党务或思想政治工作满3年,且具有硕士学位。

4.有两名具有相关学科专业领域内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本科、硕士所学专业不受限制。

5.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其他条件须符合招生学院《2022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条件。

六、申请程序

参见《东北林业大学2022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网址:https://yz.nefu.edu.cn/info/1028/2502.htm)。在提交申请材料时,还须提交《2022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

七、体检要求

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生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在综合考核前另行通知

八、学费

根据国家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有关意见,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高等学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以上收费标准若有调整,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九、录取类别

高校思想政治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项计划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录取定向就业博士生,应当由本人与学校、定向单位分别签署定向协议书。

十、违纪处罚

考生在报名或考核中弄虚作假或违反招生规定等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申诉

学院要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的畅通,及时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考生如果对各考核环节有疑问,可首先向申请学院提出申诉,由学院调查、处理。仍有异议的,可进一步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并由研究生院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十二、其他事项

1.学历和学位认证方法详见附件2。

2.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考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书目和复习资料,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

3.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必须准确、真实,否则影响考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网报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准考,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如因考生个人原因取消报名或不能参加考试的,报考费一律不予退还。在职考生应事先征得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和录取问题所引起的一切纠纷,由考生本人负责。

4.学校将在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下,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十三、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 邮政邮编:150040  

学校主页:https://www.nefu.edu.cn/

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主页:http://yz.nefu.edu.cn/

电子邮箱:yzb@nefu.edu.cn

咨询电话:0451-82190710(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监督电话:0451-82191931(纪委办公室)

本简章由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东北林业大学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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