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时间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两阶段的报名信息均为有效报名信息,考生无需重复填报。
二、报名网址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
三、报名要求
1.报名前,考生务必认真阅读教育部、报考点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信息及有关要求,了解各报考点的受理报考范围,按照限定条件选择报考点报名,以免选错报考点,贻误考试。
2.网上报名时,考生务必认真填写并仔细核对本人的姓名、性别、民族 、身份证号、报考类别和考试科目等重要信息。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三项内容不能更改。如需修改此关键信息的,应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内,取消已填报的报名信息,重新进行报名并支付报考费。
3.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为避免多占考位,影响其他考生报考,每名考生只允许占用1个考位,有效报名信息只能有1个。
4.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务必填写本人使用的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
5.考生报名时应当认真阅读东北林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专业目录等东北林业大学发布的硕士研究生招生相关公告信息。因误报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7.报考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请等待我校即将公布的《东北林业大学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东北林业大学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以上两个专项计划,我校将按照国家政策开展报名及录取工作。其中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首先需通过生源地省教育厅的报考资格审核、公示以及考生登记表的盖章核准,领取报名校验码后进行网报。
四、报考点选择
1.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2.往届生应选择户籍或工作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3.东北林业大学报考点(代码:2304)受理报考范围
东北林业大学报考点仅受理哈尔滨市报考东北林业大学的考生(不包含报考“管理类联考”“法律硕士联考”的应往届考生)。具体包括:
①报考东北林业大学的驻地为哈尔滨市的高校应届毕业生。
②报考东北林业大学的户籍地为哈尔滨市的往届生(网上确认阶段提交本人户口簿图片)。
③报考东北林业大学的工作所在地为哈尔滨市的往届生(网上确认阶段须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和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22年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凡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报名、确认、考试资格。
五、报考缴费事宜
1.报考缴费及退费事宜按照报考点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相关要求执行。
2.考生网上支付时应按照网报页面相应提示进行操作。网上确认期间不再受理补缴报考费。
3.考生缴费前应认真核对所选报考点的受理范围,慎重缴费。凡未按公告及有关要求报名,或因考生个人原因擅自填报、误填、错选报考点,造成后续不能进行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网上确认
缴费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在报考点规定时间内确认本人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请考生密切关注报考点关于网上确认的相关通知公告。
东北林业大学报考点网上确认工作预计在2022年11月3日前完成,请选择东北林业大学作为报考点的考生关注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关于网上确认的相关公告。未参加网上确认,报名信息无效。逾期不再补办。
七、学历学籍校验
1.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报名系统也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因部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认证时间周期长,建议考生在报名前及早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2.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未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影响网上确认工作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导致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网上确认时还须提供具有更改记录的户口本(簿)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用以报考点审核备案。
4.考生学历学籍信息网上校验参见: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
八、诚信考试温馨提醒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七条: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
3.《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4.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公平公正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考生诚信状况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招生单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将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8.特别提醒广大考生:在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信息确认、考试过程中要树立诚信意识、规则意识、法律意识,避免违纪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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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
邮政编码:150040
学校主页:https://www.nefu.edu.cn/
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主页:http://yz.nefu.edu.cn/
电子邮箱:yzb@nefu.edu.cn
咨询电话:0451-82190710(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监督电话:0451-82191931(纪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