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林业大学2024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

2024年04月07日 22:20  点击:[]

一、招生计划

学校2024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招生导师,详见《东北林业大学2024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申请-考核”制录取考生占用2024年学院博士生招生计划和接收导师博士生招生名额。

二、学习形式

我校2024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制均为4年。

三、招生对象

“申请—考核”制招生对象为应届或往届硕士研究生,本科和硕士阶段均应为全日制学历教育且均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四、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研究生招考体检标准。

3.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信。

4.具备扎实系统专业基础、较强的实践能力、学术研究能力和取得实践创新性成果的潜力

5.考生前置学历或学位背景原则上应与其报考专业相近或相关,且硕士期间成绩优秀。

6.考生须符合学院制定的外国语语种水平标准招生专业实践成果相关要求。

招生专业外国语语种为英语的基本要求: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四级成绩不低于425分);通过英语专业四级或以上;新托福(TOEFL)成绩不低于72分;雅思(IELTS)成绩不低于5.5分;GRE 成绩不低于 260 分;多邻国(DET)成绩不低于85分;在英语作为政府官方语言的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及以上学位,并能提供相关证明。

7.考生须征得申报导师同意后方可报考。

8.考生须符合学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程序

(一)公布细则

学院制定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本单位网站上公布

(二)网上报名

我校博士生招生网上报名采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凡报考我校博士生须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网上报名,逾期不予办理。报名截止时间如有调整,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提前通知。

1.网报时间:2024年4月8日—4月21日

2.网报地址:中国研招网(http://yz.chsi.com.cn/bsbm),网报步骤及材料报送要求详见《东北林业大学2024年第二批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须知》。

3.网上缴费:考生须在网报系统在线支付报名费150元,网上报名以获得系统分配的报名号、并成功交纳报名费为报名成功标志。报名费支付后一律不予退还,网报时间截止前未成功支付报名费的视为报名信息无效。

4.提交申请材料: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请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报名系统下载,应届生由所在学院党委副书记或辅导员签字盖章,其他考生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所在部门签字盖章);

2)《东北林业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

3)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加盖管理部门公章);
   4)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的书面推荐信;其中一位应为报考导师,且报考导师须在推荐信上手签“同意报考”字样。
   5)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6)本科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有效期内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硕士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有效期内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证书复印件。
   7)《东北林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8)外国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
   9)课题、项目、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及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科研能力和水平的原创性研究成果材料;
   (10)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由申请者本人遵照模板(见附件)、按上述顺序A4纸打印或复印形成纸质版胶装成册电子版请扫描材料签字盖章后的原件形成PDF文件,提交给申请学院,未按上述要求、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的材料将不予受理。详细邮寄地址、接收材料邮箱以及联系人详见招生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

(三)资格审查

学院在复试前应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学位证书、学历证书(以报名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籍、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核对原件后,复印件存档备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准考。

(四)初审遴选

学院根据制定的选拔标准,成立专家小组对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科研创新能力评价打分100分),简称为导师组评价成绩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导师组评价成绩进行遴选,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备案后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送复试通知。

(五)综合考核

    考生获得复试通知后需按照招生学院的要求参加综合考核。学院复试小组按照规定实施本单位的综合考核工作。综合考核通过面试形式进行,具体以各招生学院公布的招生实施细则为准。综合考核包括专业能力考核(100分,含专业外国语40分和专业知识考核60分)和综合素质考核(100分)。复试总成绩(300分)=导师组评价成绩(100分)+专业能力考核成绩(100分)+综合素质考核成绩(100分)。其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视为复试总成绩不合格。

   (六)择优录取

   学院根据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经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无误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总,待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审定后正式录取。

   六、体检要求

   体检安排在考生入学报到期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要求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

   七、学费

   根据国家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有关意见,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高等学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如遇调整,学校将按照新标准执行。

   八、奖助学金

   东北林业大学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中的非在职定向研究生均享受各类奖助学金,具体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以及黑龙江省、东北林业大学等相关文件执行,详见《东北林业大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九、住宿

   学校为非定向就业、学制内研究生提供住宿,原则上不为定向就业、学制外研究生提供住宿(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非在职研究生除外)。

   十、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录取类别一经上报教育部,不得进行修改。录取定向就业博士生,应当由本人与学校、定向单位分别签署定向协议书。

   十一、违纪处罚

   考生在报名或考核中弄虚作假或违反招生规定等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对在校生,将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申诉

学院要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的畅通,及时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考生如果对各考核环节有疑问,可首先向申请学院提出申诉,由学院调查、处理。仍有异议的,可进一步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并由研究生院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十三、其他事项

1.学籍、学历和学位认证方法详见附件。

2.每名考生报名信息只限一条,多条报名信息视为报名无效;考生未在学院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视为报名无效。

3.档案审核:所有取得拟录取资格的非定向就业博士生均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将档案调入我校。未按规定办理档案调转手续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学校将按有关要求进行严格管理,对在档案、人事、工资关系等方面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4.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前必须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未取得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5.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考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书目和复习资料,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不提供考试科目大纲。

6.根据教育部规定,研究生不能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7.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8.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必须准确、真实,否则影响考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网报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准考,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如因考生个人原因取消报名或不能参加考试的,报考费一律不予退还。在职考生应事先征得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和录取问题所引起的一切纠纷,由考生本人负责。

9.学校各学院的基本情况、科研、导师队伍、招生专业、研究方向、培养和奖助等,可在相关学院网站查询或电话咨询,各学院咨询电话详见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10.若国家出台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将及时予以公告。

十四、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

邮政编码150040  

学校主页:https://www.nefu.edu.cn/

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主页:http://yz.nefu.edu.cn/

电子邮箱:yzb@nefu.edu.cn

咨询电话:0451-82190710(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监督电话:0451-82192924(纪委办公室)

   十五、本简章由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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